9月29日,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我省有19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19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受到表彰。
受表彰的模范集体是:承德市人民政府、廊坊市人民政府、沧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省环境保护厅规划与财务处、塞罕坝机械林场、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清河县人民政府、邯郸市财政局、石家庄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张家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藁城市九门回族乡人民政府、昌黎县靖安镇人民政府、遵化市东陵满族乡人民政府、易县西陵镇人民政府、景县留智庙镇西营村。
受表彰的模范个人是:刘成(回族)、王元芳(回族)、韩冬(回族)、王平、闫晓军(满族)、李卫泽、李学民、白金梅(回族)、张硕(回族)、李淑香(回族)、丁润川(回族)、杨振新、刘海环(回族)、李会田(满族)、许秀红(满族)、王增庆、杨恩生(回族)、马京和(回族)、王新平(回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