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景县讯(郑连池)为切实做好今年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十八届四中全会、APEC会议在北京顺利召开,提高衡水大气质量,9月29日,根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等法律法规,衡水市人民政府就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有关问题发布通告。
通告中指出:焚烧秸秆不仅对大气环境、林木资源、土地生物造成破坏,而且浪费资源,易产生安全隐患,共同保护好环境,防止焚烧秸秆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基本保证,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市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树枝、树叶、垃圾等一切可燃物。
各县市区、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方案,层层签订禁烧责任目标,把责任分解到村、组、地块,要大力推广青贮、高温堆(积)肥、秸秆还田等措施和秸秆气化及生物饲料技术,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编辑有关宣传资料,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等形式宣传农作物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的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报道好的典型和经验,对禁烧失控的地方予以曝光。各乡镇要把禁烧农作物秸秆列入村规民约,以提高广大群众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的自觉性。
发生焚烧现象的地方,要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故意纵火行为,由公安机关根据有关规定立案查处,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环保部门要加大大气污染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对焚烧秸秆行为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