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衡水市警方通过“衡水公安”公众微信号发布微提示,提醒广大市民在买卖房屋时谨防以下六种骗术。
骗子先以短期合同、小额租金租下一套住房,然后冒充房东伪造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将该房屋用长期合同方式转租给房客,从中诈骗牟利。此外,骗子还会用一些其它方式将房产证从户主处借到手,再伪造房产证,将本属别人的房屋出卖或抵押,换取金钱。
骗子通过网络发布多条出租信息,将一套房屋同时租给多人骗取房租。此类诈骗案还有“黑中介版本”,即中介公司把一套以月付款方式承租的房源租赁给多人,一次性收取半年或一年租金。
一些房屋中介公司虚构房源信息,当租房者交纳信息费后,却很难与房主见面,缴纳给中介公司的信息费也无法要回。
不法人员声称有关系能购买到紧俏的拆迁房等,然后骗事主交定金;或干脆假冒房地产公司名义,以虚假预售房合同低价抛售、重复销售,诱骗事主签订购房合同;或将已抵押给银行的房子卖给购房者。
骗子以二手房屋为诱饵,分别与多人签订购房合同,伪造各种证明,同时卖给多人。
不法分子利用出租房屋注册公司进行诈骗,或者以出租房为根据地,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警方提醒:为避免上当,平时一定要有基本的防范意识。比如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应认真核实房东身份,仔细查看房屋产权证及户口本原件,必要时要与原发证机关联系核实。此外,房东应定期查看自家的出租房和房客情况。买卖房屋必须出具委托协议、房产证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邀请业内人士到土地房产管理部门查询要出售的房子的真实性,不要轻信口头协议、更不要随意签订合同、交定金。(记者杜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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