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县环保局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联合乡镇政府,对全县“小电镀、小铸造、小化工”三小企业进行全面调查,组织联合执法,严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目前,已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未自行关停的三小企业,进行了强制关停。在下一步的整治行动中,景县环保局将严格落实新《环保法》,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着力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对项目未经环保审批建设、未经验收投产、未取得排污许可排污等违法行为,经责令整改后拒不改正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实施10-15日行政拘留;同时对违法排放污染物拒不改正的,自责令改正的次日起,将根据“新法”按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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