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关系到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一项福利,河北省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以及住房公积金贷款与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组合贷等政策都将发生哪些变化?
4月20日,省住建厅嘉宾做客《阳光热线》直播间进行了公积金新政权威发布。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王舟介绍,今年4月,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服务,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经省政府同意,我省住房公积金政策将发生改变,相关新政5月份将全部落实,大家能够获得更多的实惠。
相关新政
▲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与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组合贷业务和“商转公”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开展省内非户籍所在地缴存职工在户籍所在地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和住房公积金余额抵冲还贷业务。
▲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
▲自2015年度起,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上一年度一套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每年提取一次。具体提取额度由各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按照当地物业费水平综合确定。
▲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城镇低保对象、特困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且建筑面积等于或小于90平方米的,可每年申请一次一定比例的贷款利息贴息。贴息比例由各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
▲各市积极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使职工在一就业就了解住房公积金制度,让更多进城务工人员享受这一惠民政策,更好地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进程。
▲各市尽快建立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今年6月底前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与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房地产管理部门产权产籍信息系统对接,10月底前实现与公安部门公民身份信息识别系统、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查询系统对接。使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无需自行提供个人信用、产权产籍、婚姻状况等相关信息,缩短业务办理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社会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