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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检察机关公布破坏环境、危害食药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景县新闻网    时间:2015-04-25 08:55

  河北新闻网4月21日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周远)自2014年3月以来,河北省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执法监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相关犯罪案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相关犯罪案件。今天,省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情况。

  据介绍,近年来,少数执法监管部门和执法监管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放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发生。我省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就是要纠正该移送不移送、该立案不立案,以保护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领域的民生安全。到目前,共监督移送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96件106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类案件86件86人,监督立案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类犯罪211件222人,立案监督后批准逮捕19件22人,起诉22件27人,判决12件13人。

  在活动中,雄县、沧县等地检察机关办理了一批典型案件——

  雄县检察院监督移送王某污染环境案。2013年,王某在雄县一院落内,将电镀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物通过暗管直接排放到渗坑中,造成严重污染,涉嫌污染环境犯罪。雄县检察院经查,发现县环保局只对王某作罚款处理,便建议该局移送此案。很快,该局将此案移送雄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最终,王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并处罚金3万元。

  沧县检察院立案监督苗某销售假药案。苗某自2008年起购进假哮喘药20余千克,并进行销售。2012年10月,沧县食药监局在执法检查中,当场查扣苗某尚未销售的假药0.8千克。该局将此案移送县公安局后,县公安局未立案侦查。沧县检察院发现这一问题后,于2014年8月向县公安局发出通知,要求其说明不立案理由。随后,沧县公安局开始立案侦查。目前,此案仍在侦查中。

稿源 河北新闻网 编辑:郑连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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