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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本月底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景县新闻网    时间:2015-06-19 07:47

  河北新闻网6月18日讯(记者张岩)根据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从6月30日起,河北省将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6月18日,河北省工商局、省编委办、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召开全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全面实施“三证合一”改革进行安排部署。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在不改变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审批职能和不改变原有证号编码规则的前提下,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向市场主体颁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号、加盖工商部门公章的营业执照,不再另行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一个窗口、一个平台、一套材料、一表申请即可办理

  “三证合一”对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现行审批流程进行了再造,建立由综合登记窗口一口受理,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联动审批、限时办结的审批制度,实行档案共享、信息互认。按照精简统一、便捷高效的原则,“三证合一”实行“一个窗口、一个平台、一套材料、一表申请”。

  “一个窗口”是指各市、县(市、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三证合一”综合登记窗口。当地政府没有设立政务服务中心的,或者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没有进驻的,由工商部门代行综合登记窗口职责。

  “一个平台”即河北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统一建设河北省“三证合一”网络审批平台,实行信息共享,同步审批。

  “一套材料”即按照《办法》确定的档案共享、信息互认原则,对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申请材料进行整合,重复材料不再提交,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请材料即可办理登记,纸质档案由工商部门保存,各部门共享电子档案。

  “一表申请”即将工商登记申请书、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申报表、税务登记表整合为市场主体“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申请人填写一份表格可以同时申办三证(照)。

  各部门审批有时限要求5个工作日内须完成

  6月30日起,“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将在河北省全面实施,实施范围包括省、市、县(市、区)三级;实施对象包括各类内、外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实施环节包括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全过程。

  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从受理之日起所有审批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工商部门审批时限是3个工作日,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审批时限是1个工作日。

  《办法》明确规定省内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金融机构应对“一照三号”的营业执照予以认可,从省级层面解决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社会认可问题。同时规定,对于到省外经营,确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质监、国税、地税部门要根据市场主体申请,制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据了解,为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五部门联合制定了《河北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和一表申请格式等配套文件,开发建设了全省“三证合一”网络审批平台。会议要求各级相关部门全力做好“三证合一”改革准备工作,加快设立综合登记窗口,保障网络衔接顺畅,完善工作流程,严格落实限时办结要求,确保企业办理三证(照)程序更简、时限更快。

稿源 河北新闻网 编辑:郑连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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