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省启动空气质量保障最高一级应急响应措施要求,衡水市公安局决定,在市政府《关于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机动车限行措施基础上,自9月2日13时30分至9月4日24时,衡水市全市所有道路禁止黄标车、大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运输土方、渣土等扬尘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外地过境货车须在高速公路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