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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县新农合决定开展慢性病鉴定工作

   景县新闻网    时间:2015-09-11 07:51

  为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规范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管理,提高慢性病的保障水平,真正让符合慢性病条件的参合农民享受到慢性病补偿待遇,经请示省卫计委后,新农合管理中心决定开展慢性病鉴定工作。
一、慢性病病种

  1、需要进行鉴定的病种(11种)

  肺心病、心肌梗塞、各种慢性心功能衰竭、高血压3级高危及以上、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空腹检查)、慢性肾炎、活动性结核、肝硬化(空腹检查)、脑血管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如肢休瘫痪,生活不能自理)、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如合并冠心病、脑血管病、肾病、眼病、病足等)、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如关节畸形,生活不能自理)。

  2、不需要医院鉴定的病种(7种)

  恶性肿瘤、白血病、精神病、终末期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器官移植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

  二、鉴定程序及鉴定办法

  1、鉴定医院:景县人民医院、景县中医医院

  2、需提交的材料

  (1)《景县新农合慢性病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

  (4)小二寸照片两张

  (5)有相关病历资料的,带齐相关病历资料作为参考

  2、办理流程

  按规定需要进行鉴定的病种,由患者本人持已经填写的《景县新农合慢性病申请审批表》及上交的相关病历资料到鉴定医院进行鉴定,由专家组签定《景县新农合慢性病认定表》(附患者小二寸照片一张),鉴定医院要在电脑中以电子版Execl表格式存档,鉴定结束后,鉴定医院将符合的鉴定资料及电子版信息以乡镇为单位汇总后报合管中心。

  3、鉴定办法

  (1)采用资料审查与检查鉴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不需要进行鉴定的病种,由乡镇合管办汇总;需要进行鉴定的病种,由医院组织安排检查,检查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具体要求

  1、鉴定机构成立新农合慢性病专家鉴定组,成员由外聘专家、医生组成,本地医务人员一律不得参与。鉴定机构在慢性病鉴定过程中要对患者的诊治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病种不予鉴定。

  在申请认定工作中要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与参合农民一起合伙骗取慢性病资格,或借机收受贿赂、索要好处的,一经查实,将分别依照合作医疗的有关处罚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条款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定点医院资格。

  2、对出具虚假资料的参合患者,一经查实取消被鉴定人的当年新农合各类补偿资格,对出具假资料的医院及个人,给予严肃处理。

  3、按病种需要空腹检查的患者,检查前一定要空腹。

  4、参与鉴定的人员要根据自已的病情,慎重考虑是否进行鉴定,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5、严格执行按病种用药,所用药品必须与认定病种一致,超范围药品不予报销。

  6、严格票据管理,慢病门诊发票报销必须提供新农合定点医院出具的正规发票。

  四、2015年度慢性病鉴定时间及地点

  景县人民医院鉴定乡镇:

  王千寺镇(9月15日-9月16日)

  青兰乡(9月17日-9月18日)

  景州镇(9月19日-9月20日)

  广川镇(9月21日-9月22日)

  龙华镇(9月23日-9月25日)

  留智庙镇(9月28日-9月30日)

  王瞳镇(10月1日-10月2日)

  温城乡(10月3日-9月4日)

  景县中医医院鉴定乡镇:

  降河流镇(9月15日-9月16日)

  连镇乡(9月17日-9月18日)

  刘集乡(9月19日-9月20日)

  梁集乡(9月21日-9月22日)

  杜桥镇(9月23日-9月25日)

  留府乡(9月28日-9月30日)

  安陵乡(10月1日-10月2日)

  北留智镇(10月3日-9月4日)

  未在规定时间内鉴定的患者本年度不再享受慢性病待遇

  景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2015年9月9日

稿源 智慧景州 编辑:郑连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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