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9日17时31分许,景县122接警指挥中心接报案称:在富德路降河流镇张奇庄村东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汽车逃逸,有人受伤,要求出警。
事故值班民警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现场留有一辆损坏电动车停放于路东侧边沿,电动车西侧血迹一片,肇事车辆遗留碎片少许,伤者已送往医院救治。办案人员勘查现场过程中及时将案情向主管事故副大队长赵曙光汇报该案,赵队长指示要连夜侦查,寻找有利线索,在最快的时间内侦破此案。
办案人员将现场勘查完毕后对事故路段附近村庄进行了走访调查,现场围观群众未能提供有利线索,经对肇事车辆遗留碎片鉴定初步判定为大众速腾型号黑色轿车。办案人员先对现场附近沿街门店监控设施进行查看,确定肇事车辆行驶轨迹,发现嫌疑车辆后,办案人员立即前往公安局调取天网监控,锁定冀T8R**9号黑色轿车有重大嫌疑,经公安网信息平台查询,得知该车辆所有人为刘某,系故城县人(在景县县城经商),经电话联系,其称该车确实为本人所有,但于2015年10月19日借给朋友张某使用,至今未归还。刘某提供张某电话后,张某未接听,后办案人对刘某进行了说服教育,告知其该车已在景县辖区内发生交通事故,让其尽快与张某取得联系,劝其早日投案。2015年10月20日晚张某主动到景县交警大队投案自首。从接报到案件侦破,景县大队历时24小时快速破案,张某因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被依法行政拘留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