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清洁生产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清洁生产的宣传活动,借助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清洁生产,提高公众对清洁生产的监督和参与意识,使清洁生产的意念渗透到人们的生产生活中。
二是大力支持清洁生产项目的立项审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要考虑清洁生产的相关要求。禁止新上小型燃煤锅炉,加快对城区锅炉清洁生产改造,鼓励使用天然气、生物燃料、电等清洁燃料。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清洁生产项目和采用清洁能源的建设项目,大力支持,优先审批。
三是进一步推进技术创新,促使企业自觉实施清洁生产。加大以清洁生产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改造力度,引导企业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努力降低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不仅能提升企业的整体素质,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
四严把清洁生产审核关,未达到要求的不予受理。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培训,加强对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技术指导。对不开展审核或提供虚假审核报告的企业,责令限期进行强制清洁生产,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严肃处理。
五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监督管理。要求企业从原材料、能源、技术工艺、设备、废弃物产生和处理等方面着手寻找清洁生产潜力,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企业,其清洁生产审核结果应作为核准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排污量的依据。未能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要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确保完成减排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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