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监察报告制度。监察人员对发现的较为严重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及时向主管局长报告,及时进行立案查处,对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和屡查屡犯的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二是落实监察责任制。按照职责对责任区的排污状况要熟悉和掌握,执法行为热情、文明、礼貌和规范,注重工作成效,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执法的同时注重对社会层面的环境宣传,严防各类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是落实监察服务制度。监察人员到排污单位监督执法时,要严格履行环境监察职责,以服务企业为最终落脚点,对于企业存在的问题耐心细致的指出,并督促其改善,服务企业经济发展,服务全县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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