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自12月7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要求:
市区及县城区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货运机动车、(经批准的货运车辆可以0时至早6时通行)危险品运输车通行;小型汽车以及10至19座、车身长度6米以下的中型客车、非营运的大型客车通行实行限号通行(除城市区保障车辆和特殊公务用车外)。
为强化措施,市区和县城区周一至周五按照“限内不限外”的原则,采取单双号限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以下为12月9日电子眼抓拍违反限行规定部分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