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9日13时30分许,赵某之子赵成报案称:2015年7月28日13时30分许,赵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北留智镇第七中排村东南弯道处与一辆红色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赵某受伤严重,发生事故后红色二轮摩托车逃逸。
接到报案后事故办案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因此案为后报事故,无现场,现场无任何痕迹,办案人员立即向事故主管队长赵曙光汇报这一案情,赵队长立即指示办案人员,调取周围监控、寻找目击证人、细致查找车辆有无遗留碎片。
经多方调查、查看监控录像、询问目击证人,发现沧州市吴桥县杨家寺乡大齐庄村村民陈某有重大嫌疑。办案民警立即赶赴吴桥县陈某家中,将陈某及其驾驶的红色钻豹125二轮摩托车带至景县交警大队,经询问,陈某始终不承认发生交通事故。由于证据不充分,只能让陈某回家,并要求其随叫随到。
办案人员再次兵分两路:一路将车辆碎片带至衡水市事故处进行检验鉴定;一路人员继续查找有关证据,经专业人员鉴定,确定碎片为红色钻豹二轮摩托车。办案人员立即联系陈某让其来景县交警大队接受询问,陈某电话关机,联系不上,办案人员赶赴陈某家中,家中没人,电话打不通。为查找此人,办案人员于2015年11月24日对陈某网上布控, 11月30日吴桥县警方在辖区一网吧内把正在上网玩游戏的陈某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于当晚被带回景县接受调查,当晚办案民警对其进行询问,犯罪嫌疑人陈某始终不承认是他驾驶摩托车撞人后逃逸,办案民警对其进行深入的思想教育工作,拿出相关证据,攻破其防线,犯罪嫌疑人陈某在证据面前不得不低头,经过两天一夜的询问,终于承认当天中午驾驶二轮摩托车与赵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相撞后驾驶摩托车逃逸。
犯罪嫌疑人陈某于2015年12月2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景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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