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预计12月18日至23日,我市将出现连续空气污染指数(AQI)大于300的重污染天气,达到橙色(II级)预警水平,要求我市立即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响应。经市政府批准,按照《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规定,我市于12月18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其中,对机动车实行停驶措施,即自12月21日零时开始,全市各县市城区按照“限内不限外”的原则(即只限冀T号牌车辆),采取单双号限行,对上路行驶的车辆按单号单日行驶、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尾号为字母的按车牌号最后一位数字管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以下为12月21日电子眼抓拍违反限行规定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