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0日18时23分许,景县122报警指挥中心接报案称:在龙华镇中学校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汽车与电动三轮车相撞,汽车逃逸,要求出警。
接报后,事故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现场位于景县龙华镇中学西侧路口处,一辆电动三轮车侧翻倒于公路南侧,伤者已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经询问家属称伤者伤势严重。现场遗留有黑色塑料碎片少许,经现场询问,得知一辆号牌为鲁NG6***7号轿车有重大嫌疑。办案人员及时将案情向主管事故副大队长赵曙光汇报,赵队长指示一定要尽快找到肇事车辆,侦破此案。
办案人员经公安网查询,该车注册车主为张某,青兰乡人,办案人员立即前往青兰张某家中进行调查。张某未在家中,其父电话询问,张某称:该车已经龙华镇吴某介绍卖给龙华镇李某,经联系,办案人员在龙华镇医院将李某及其朋友窦某带至景县交警大队接受询问,李某称在海媚歌舞厅唱歌时,该车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其朋友窦某开走,后窦某还车时称驾车发生交通事故。
2015年12月21日办案人员对海媚歌舞厅监控调取,最终确认此事故肇事车辆所有人为李某,驾驶员为窦某。经对窦某询问,其对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经景县交警大队调查:2015年12月20日18时许,窦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鲁NG6***7号小型轿车沿龙华镇中学南侧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中学西侧路段时,与由西向东行驶崔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崔某受伤的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后,窦某驾车逃逸。
窦某于2015年12月21日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后逃逸被依法行政拘留,现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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