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国内外客商到我县投资兴业,加快实施“以工强县”战略,推动我县经济实现跨越发展。凡国内外客商到我县投资兴办农业开发项目、工业加工项目、商贸流通的固定资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除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第一条 土地优惠政策
凡国内外客商在我县投资兴办企业需购置增量土地者,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价格为每亩6.4万元,对投资5000万元(或500万美元)以上的,由财政返还60%,对投资1亿元(或1000万美元)以上的由财政返还80%。
第二条 收费优惠政策
(一)对国内外客商投资5000万元(或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自注册之日起到投产之日止,地方行政性收费一律免收。
(二)对国内外客商投资5000万元(或500万美元)以下、500万元(或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自注册之日起到投产之日止,地方行政性收费一律减半收取。
第三条 税收优惠政策
凡国内外客商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或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前2年企业上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返还,第3?5年再给予50%返还;投资超5000万元(或500万美元)以上者,除享受以上优惠政策外,第6?8年由县财政再给予25%返还。外商投资企业的国外投资者,以企业所得利润在本县再投资,经营期不少于五年者,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50%;再投资兴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的可全部退还其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经营期限在15年以上的生产性内资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同等对待。
第四条 服务优惠政策
国内外客商在我县投资兴办企业所要办理的手续,由园区管委会全权负责办理。凡需县办理的手续,一律7个工作日内办结。同时,国内外客商投资的企业全部纳入封闭管理范围。
第五条 特殊优惠政策
入区经营的企业,可按照国际惯例管理企业,享有充分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用人自主权。对入区投资建设项目所需的水、电、气、运输、通讯等设施,给予优先安排。
第六条 引荐者奖励政策
对各界人士为我县引进项目成功者,按客商固定资产投资到位金额一次性奖励给引荐者,外资奖励到位资金总额的1%,内资奖励到位资金总额的0.7%。
为了让客商投入最低的成本,获取最大的利润,我们将在结合景县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对于投资数额大或经国家、省科技部门确认的高科技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