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景县王瞳镇教委副校长张洪祥与教育局计财股长卲某某(已去世)私下协商,意图使其妻子违规参加工作,篡改、伪造档案资料,构成违反组织纪律错误。2016年3月22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杜桥镇吕庄村党支部书记李书贵、村主任王兰青、村会计张玉良(群众)三人,冒领南水北调占地补偿款7436元及树补款810元;利用“一事一议”项目,套取国家奖补资金26700元;向村民乱收费300元,构成违反群众纪律错误。2016年3月22日,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书贵、王兰青二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