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烧烤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人居环境,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居民身体健康,有效解决露天烧烤无序经营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自2016年5月12日开始,对全县范围内的露天烧烤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烧烤经营户要证照齐全,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及健康证方可营业。
2、各类烧烤活动全部进店经营,且须配备安装高标准、高质量的油烟净化装置,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不得肆意直排,实现油烟达标排放。
3、对合法经营且已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烧烤经营户,经营户要自觉维护店前环境卫生,不准乱倒污水、垃圾,不得污染路面和破坏绿化,每张桌子配备一个垃圾盛装桶,收摊时将店前打扫干净,并将桌椅全部清至店内,店外不得存放任何物品。
4、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公安局和城管综合执法局将联合执法,对无相关证照、违法占道和露天烧烤经营的烧烤经营户,依法没收经营物品和工具,予以严厉处罚,并在电视台公开曝光;对阻挠、抵制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良好的空气和生活环境是广大居民所期所盼,请广大烧烤经营户认真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按照通知要求尽快落实到位。
景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景县环境保护局
景 县 公 安 局
景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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