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日起税收征管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正式运行,7月底前要完成纳税人身份确认和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特别提醒
纳税人如没进行身份确认,系统正式运行后将无法办理购票、申报、代开、缴税等涉税业务。
二、采集地点
2016年5月1日后新办税务登记纳税人和已纳入大企业管理的纳税人(含营改增金融保险业)到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办理。
2016年5月1日前存量纳税人及营改增纳税人中建筑安装、生活服务及房地产行业纳税人到所属国税分局办理。
三、采集范围
(一)身份确认
新办登记纳税人的法人(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购票员等需进行身份确认和影像采集;
存量纳税人和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企业可仅采集确认到办税服务厅办税的具体人员;其他纳税人,所有办税人员需进行身份确认和影像采集。
注:影像采集需本人前来。
(二)电子档案
纳税人需要携带资料请与所属国税分局进行联系。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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