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县新闻网7月25日讯(郑连池 马颖旭)李明(化名),男,39岁,家住景县龙华镇。2013年9月,在去公司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花费仅医药费就13万元,后瘫痪在床无法自理。家里人多次找到公司交涉工伤赔偿未果,无奈之下在他人引导下向景县法律援助中心提起法律援助申请。
景县法律援助中心接案后,经审核,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并且无须经济状况审查,立即为其办理了相关手续。受理后,承办律师详细询问了案情,安抚了当事人的情绪,并仔细研究案件,收集证据和法律依据,先找到涉案公司调解,调解不成后,随即向景县劳动人事保障局提起工伤认定,后衡水市人事劳动保障局认定此案为工伤,并鉴定为二级伤残。在工伤认定书面前,公司仍拒绝赔偿。承办律师只能向景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在铁的事实和大量证据面前,仲裁庭最终判决公司赔偿我方当事人249741.84元,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2800.89元。此案在法律援助帮助下,历时两年终于得到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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