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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县原“赤脚医生”身份及工作年限进行认定的通告

   景县新闻网    时间:2016-08-24 17:41

  景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景县财政局

  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对我县原“赤脚医生”身份及工作年限进行认定的通告

  根据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办法》(冀卫发〔2016〕14号)的文件精神,妥善解决好我县原“赤脚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经研究决定,拟于2016年9月1日在全县启动原“赤脚医生”身份及工作年限的认定工作,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原“赤脚医生”是指1987年12月31日前进入我县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并在岗连续服务5年以上(含5年)的乡村医生。

  原“赤脚医生”在服务期间户籍(只限省内)或执业地点发生变动的,在原服务地申请,补助费由原服务地负责发放。

  (二)乡村医生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纳入养老补助范围。

  1、已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录用的;

  2、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辞退、解聘、开除的。

  3、1987年12月31日以后进入村卫生室执业的;

  4、本方案实施前已经去世的;

  二、认定申请时间:2016年9月1日-2016年9月15日。

  三、认定资料初审单位:各乡镇卫生院。

  原“赤脚医生”身份及工作年限认定所需提交的资料及相关事宜请咨询所在地乡镇卫生院。

  四、初审需提交的资料:

  符合相关条件的原“赤脚医生”,需携带下列证件资料到所在乡镇卫生院进行登记审核。

  1、个人申请书一式两份;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能够证明从事“赤脚医生”及服务年限的原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包括原上级机构颁发、保存的能反映原“赤脚医生”身份的各种有效信息资料,如赤脚医生证、培训合格证、荣誉证、大队或生产队工分登记表等一切能够证明在村行医的所有原始材料。

  5、《申请人承诺书》一式两份;

  6、证人名单。

  7、村委会证明。由申请人所在地村委会开具证明,主要证明申请人身份、户籍、连续从业年限,是否曾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开除或辞退,并经当地派出所审核后加盖公章。

 

                                                                 2016年8月22日

稿源 景县新闻网 编辑:郑连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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