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纪委、监察局对广川镇南杨木村党支部书记刘庆华违规操办儿子婚宴案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2016年9月6日,广川镇南杨木村党支部书记刘庆华在村中为其子操办婚宴8桌,宴席标准285元(含烟酒),次日又在广川镇新城饭店操办婚宴7桌,宴席标准为每桌556元(含烟酒),违反了我县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农村婚宴每桌最多不超过300元(含烟酒)的规定。为此,县纪委决定给予刘庆华党内警告处分。
中秋、国庆是“四风”问题高发时期,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大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综合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强化第一种形态的运用,追求政治、法纪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双节”期间,县纪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成立13个检查组开展明察暗访,对无视纪律、顶风违纪者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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