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景县交警部门加大查处力度,重拳整治各类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9月17日,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景新大街御景华庭门前路口时,与在前停车等待信号灯的3辆小型轿车追尾相撞,造成车辆损坏。
9月25日,县城一居民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景新大街欧亚公司门前路段时,驶入逆行与路边停放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的事故发生。经提取血样进行检测,两起事故的驾驶人均属醉酒驾驶。目前两位驾驶人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刑事立案并采取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法律知识链接: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关于酒驾的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编后语:
酒后驾车,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大危害,事故一旦发生,不仅会对造成车辆财产的损害,而且还危害驾驶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更是对他人及公共安全的不负责任的表现。一起起惨痛的事故,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应该让广大驾驶员警醒,引以为戒,时刻紧绷安全驾驶这个弦。当前我县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正在扎实开展,文明交通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自觉成为文明交通的宣传者、推动者、践行者。主动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秩序,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拒绝酒驾从我做起,文明交通从行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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