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10月24日至27日衡水市将出现连续空气污染指数(AQI)大于200的重污染天气,根据《河北省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启动报告》的要求,经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按照《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规定,全市于10月24日2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Ⅲ级响应。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景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各项措施,做好响应工作。
201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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