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我们在微信朋友圈里发布征集交通事故线索公告,现告诉大家案子已经破了。在此,谢谢各位小伙伴们的转发支持啦!具体发生了一起什么样的事故呢,请您往下看!
2016年11月7日15时许,乜某驾驶冀T7****小型轿车沿景县连镇至留府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陆庄村东侧路段时,与由西向东魏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魏某当场死亡的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后,驾驶员乜某驾车逃逸。
接到报警电话后,大队长、主管事故副大队长及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置,经过现场勘察,查看车辆遗留碎片,确定车辆为大众系列轿车,并根据撞坏的水箱在现场遗留的水迹,确定肇事车辆逃逸方向。民警立马兵分两路,一路沿肇事车辆逃逸方向的沿途村庄进行拉网式排查;一路调取查看监控,查找肇事车相关信息。同时利用“双微平台”、贴吧等网络媒体发放悬赏通告,向广大群众征集线索。各部门联动,形成强大的高压态势。迫于压力,11月8日14时许,驾驶员乜某到景县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原来,2016年11月7日15时许,乜某沿刘集通连镇的公路行驶时,分神看手机,就在这一瞬间出现一只由南向北横穿马路的狗,乜某为了避免撞上狗,向左打方向盘,结果撞到了对向行驶的电动二轮车。发生事故后,乜某下车查看,并把因交通事故脱落的前保险杠藏在车后排座上,然后把后车牌两端向内折叠,驾车向老家逃逸并藏匿起来。不久,看见交警在本村附近开展排查,知道自己早晚会被交警找到,经过一晚的心理斗争,第二天投案自首。
现,乜某因肇事逃逸被依法行政拘留15天。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知识补充
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责任人要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责任,但交通肇事逃逸的,则要承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刑事责任,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承担七年以上刑事责任。
温馨提醒:最近辖区发生了好几起类似案件,在此小编真心提醒广大群众在驾车时要集中注意力,不要分心,即使你有再紧急、再重要的事情,也莫要高估自己的车技。因为这一瞬间的分神,造成的是不可挽回的后果。发生事故后,要及时救助伤者,不要逃避责任,否则将会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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