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改革任务和系统工程,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安排部署,县政府决定自2016年11月22日起在全县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机构和职责
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50号)、省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冀编办[2014]13号)、景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景县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和职责整合的通知》(景机编办[2015]11号)等文件精神,成立景县不动产登记局,下设景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建立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职责划入景县国土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局),具体业务由景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理。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
本次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为:景县县域内。景县辖属范围内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景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三、不动产业务类型
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抵押登记、查封登记等类型。景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将逐步开展林地登记、耕地登记、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等登记业务。
四、注意事项
1、根据不动产统一登记“启新停旧”原则,自2016年11月22日起景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开始统一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2、原来已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继续有效,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今后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时,逐步更换为《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
3、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需要公告的相关事宜,应当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以及不动产所在地指定场所进行公告。
五、景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公地点、联系方式
地址:景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18-4376262
特此公告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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