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巡察工作,严格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近日,景县立足顶层设计,创新方式方法,制定出台“五清单、两办法”,确保精准发现问题,突出震慑、遏制、治本作用,努力实现巡察工作政治效益、社会效益、法纪效益最大化。
“五清单”。紧密结合廉洁自律准则、巡视工作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科学划分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巡察办、县委巡察组、巡察工作相关协作配合部门、被巡察党组织五个巡察工作主体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的责任结构和运行机制。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责任清单,包括对落实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听取巡察汇报、决定成果运用的方式、程序、标准以及对巡察组的考核运用等;巡察办责任清,包括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制度建设、政策研究、监督管理、服务保障等方面具体责任;县委巡察组的监督责任清,包括落实任务、职责分工、议事程序、履职标准、队伍建设等方面责任;纪委、监察局、组织部、财政、审计、国土等相关部门协作配合责任清单,包括协调协作、提供信息、人员、专业支持、抓好巡察成果运用等方面责任;被巡察党组织责任清单,包括如实汇报工作、客观反映情况、保障巡察开展、认真抓好整改等责任。
为确保“五清单”落到实处,制定出台“两办法”,即责任追究办法、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和规范巡察工作,全面准确评价县委巡察组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工作效能,促进巡察组和工作人员依纪依法、廉洁高效履职,推进巡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对责任主体不按“五清单”要求落实责任、敷衍塞责行为进行具体到事、明确到人的严肃追责,触犯法律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做到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层层传导压力,真正使各类主体责任明起来、扛起来、落下去。
“五清单、两办法”是景县探索适应县情、易于操作、可复制、可推广、充分发挥巡察效益的新路径,通过建立定责、履责、督责、尽责、问责环环相扣、相辅相成的落实体系和责任链条,为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立体巡察模式打下坚实的基础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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