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终止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按照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终止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衡气领办【2016】137号)要求,我县于12月22日18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Ⅰ级响应。已制定的措施严格执行,县城主城区实行车辆限行,每天限行2个号,限号规则与衡水市一致。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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