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县17个大气污染防治督查组:
按照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响应的通知》(衡气领办【2016】139号)要求,我县于12月29日18时将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本次车辆限行从30日零时开始,节假日不限行。现将有关响应措施通知如下:
1、电视台、广播电台、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4、增加城市道路的机扫、冲洗、洒水作业的频次,非冰冻期每日对城市主干道进行至少6次洒水抑尘作业。
继续执行《关于全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措施的补充通知》有关规定,同时实施“五停”强化措施:
1、停炉--所有燃煤锅炉一律闷炉保温(涉及民生项目的除外)。
2、停烧--联防联控,严禁焚烧秸秆、垃圾等行为。
3、停工--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全部停工,渣土、弃土一律禁止外运(经政府批准的民生工程、急险工程除外)。
4、停驶--渣土车、商砼车一律禁止上路;小(微、轻)型汽车实行车辆单双号限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公共汽车、长途客运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保险勘验救援、民生抢险保障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纯电动汽车);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一律绕城行驶,禁止进入城区(本次车辆限行从30日零时开始,节假日不限行)。
5、停产--水泥、铸造、化工行业一律错峰停产,土小企业一律关停取缔,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一律关停,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工业企业涉气工序一律停产。
2016年12月29日
景县新闻网版权声名:凡注明“稿源:景县新闻网”,版权均属于长城网景县工作站,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稿源:景县新闻网”。凡本网注明“稿源:XXX(非景县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余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新闻热线:0318-43779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