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景县以“四个意识”为统领,牢牢把握政治巡察定位,坚守政治方向、问题导向和价值取向,聚焦发现问题不发散、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不懈怠、助力全面从严治党不松劲,积极探索构建全覆盖、延伸式的巡察工作网络格局,充分发挥巡察工作的震慑、遏制和治本作用,强力打通群众直接反映问题的通道,补齐基层党内监督的短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地生根,提升了基层干部群众获得感,厚植了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目前,已开展常规巡察4轮,专项巡察2轮,开展“回头看”1轮,实现了党内监督全覆盖。发现问题线索1936个,立案审查272件,党政纪处分314人,移交司法机关2人,完善各类制度规定249项。我县做法受到省市纪委高度重视,并通过不同形式在全省推广。
坚守政治定位,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县乡巡察是政治巡察而不是业务巡察。该县坚持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领导,在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在重点对象上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人和事”特别是“关键少数”,精准发现基层党组织存在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基层党员干部“四个意识”不强、违反“六大纪律”问题;基层乡镇纪委、村监会等组织监督责任弱化、压力递减等问题。县委5个巡察组在常规巡察工作中,把贯彻落实“两个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农村“三资”管理以及项目建设等方面问题作为巡察重点,共发现即知即改问题128个,整改类问题90个,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核查问题线索64条。
制定“五清单两办法”,压实主体责任。以市县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和县委巡察机构建设为契机,成立5个巡察组(监督室),实行一套人员、两块牌子。实际工作中,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在全国县域层面率先研究制定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责任清单、县委巡察办责任清单、巡察组责任清单、巡察协作单位责任清单、被巡察单位责任清单和巡察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巡察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从而界定各方责任,明晰职责职权,形成科学的巡察工作责任体系,逐级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真正使各类主体责任明起来、扛起来、落下去。
搞好三个“主动对接”,彰显巡察重点。主动与省委巡视组、市委巡察办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相对接,对省委巡视组、市委巡察办移交的问题线索处置和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持续形成震慑;主动与县直部门和乡镇机关的“五化”建设、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五个一”等既有基层党风廉洁建设工作框架相衔接,实现了日常工作与巡察的高度融合、载体统一;主动将巡察工作向基层农村延伸,与信访线索、群众诉求对接,把基层农村干部处事不公平、履职不廉洁、作风不民主、言行不守纪等问题作为重中之重,驱“蚊”灭“蝇”,着力提升群众获得感。
统一巡察工作模版,规范有序推进。针对巡察工作暴露出来的不会干、不规范等问题,该县在充分借鉴先进地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确定两个巡察组作为试点,充分吸收各巡察组的工作成果,对巡察报告、反馈意见等文书制定了统一模版,以固化、细化的具体栏目,明确路径,引领巡察工作有序、规范推进。
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形成震慑。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巡察前,各巡察组积极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信访等部门沟通联系,多渠道了解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情况;巡察开始时,及时下发巡察公告,设立征询意见箱和举报电话,广泛征集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巡察中结合掌握的问题线索,按照领导班子必谈、班子成员必谈、科室负责人必谈的“三必谈”原则,有针对性地进行谈话,并深入被巡察单位有关的基层所站、农村和服务对象进行核实印证,切实提高了问题线索发现的精准度。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坚持与执纪审查无缝对接,特别是与“一规定、两准则、四条例”结合起来,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发挥巡察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警示作用。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处置重点放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促进党内关系正常化上,防微杜渐、常抓抓长,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程序启动纪律审查或移交司法部门,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从严惩处,形成震慑,实现了党纪监督和巡察监督的有机融合,达到了相互促进、凸显合力的效果。
强化“三清单一台账”式管理,保障整改到位。一方面,紧盯被巡察单位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列明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确保巡察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另一方面,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实行“台账式”管理,“销号式”办结,每个问题均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整改措施。整改一件,销号一件,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同时,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整改措施。整改工作坚持做到“四个强化”,即强化问题线索的分类处置和移交,强化即时谈话、即时曝光的警示教育,强化民主生活会的检查剖析,强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制度跟进。各巡察组及时督促被巡察单位认真抓好整改,对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要求其开展集中整治,确保整改不走过场。同时对重点单位整改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共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从制度和政策上提出整改的意见建议。为突出治本效果,该县制定完善了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规定。针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分别制定出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责任清单、追究办法以及乡镇、县直部门“五化”管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五个一”等制度规定,从县、乡、村三个层面进一步明确了两个责任落实的路径载体,有效促进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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