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县新闻网1月20日讯(郑连池 刘红新)1月18日,景县人民法院由于在一起强制迁出房屋执行案立案前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疏导工作,致使这起许多人认为根本不可能解决的案件,在立案10日后得到圆满解决。
原告刘桂芝与其丈夫张世俊于2001年春在景县景州镇薛洼村自家老宅上盖房屋四间,2002年张世俊去世,在2013年被告张保林翻盖自家房子时搬到诉争房屋内居住至今。原告刘桂芝现年79岁,体弱多病,与张世俊共生有四个儿子一个女儿,大儿子即原告张宝全、二儿子原告张保新、三儿子被告张保林、四儿子张保中于2010年因故去世,小女儿原告张宝芬。
2016年5月18日,四原告起诉张保林继承纠纷在景县人民法院立案,经审理,于2016年9月20日作出判决,判决被告张保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原告刘桂芝,原告刘桂芝于判决之日起五日内给付被告张保林房屋折价款3710元。判决生效后,原告刘桂芝在规定时限内向法院缴纳了3710元,同时向法院申请执行被告张保林迁出房屋。
收到执行申请后,景县人民法院并未立即立案,而是首先给原告刘桂芝讲亲情的重要、案情的复杂,缓和她们的情绪,并告知她如不能顺利解决,在一个月后再来法院立案。在这一个月的时间里,虽然未立案,可主办这起案件的法警大队大队长张春华并未将案子放在一边,而是一直放在心里、抓在手上,不断从被申请人身上寻找突破口。被执行人张保林性格暴躁、偏执、头脑较为简单、一根筋,村民讲这件事处理不好有可能会出人命,想在他身上打开缺口,困难重重。经多方了解,尽管他在外蛮横无理,可在家却有一个怕老婆的毛病,利用这一点,张队长从做被执行人老婆的工作入手,找她的亲戚朋友做她的工作,一次不行二次,二次不行三次,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使她思想上有了较大转变,同意做被执行人张保林的工作,并陆续将大件物品悄悄搬出了所占房屋,案件有了巨大转机。
2017年1月3日,刘桂芝申请强制执行张保林,立案后,张春华同志主动上门找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做了耐心的工作,同时找到申请人,就相关细节做了安排,避免激化矛盾。
经过几个日夜的多次奔波,多个来回的反复协调,终于在1月13日,申请人将所剩物品搬出所占房屋交付给申请人,避免了一起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收到了村里群众的一致好评,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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