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为加强我县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2017年度领取基本养老金及领取定期待遇人员的认证工作,现将认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时间
认证时间为2017年5月3日起至5月18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1:30—5:30周六、日上班)。
二、认证对象
2016年12月31日前,凡是在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及享受遗属定补的人员。
三、认证地点
景县水厂路10号劳动大厦二楼大厅
四、认证方法
由离退休(退职)、遗属定补人员本人持《离退休费发放手册》、二代新身份证(未办理新身份证的人员须在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注明二代身份证号码),在二楼大厅依次排队办理。对常年卧床不能履行认证程序的认证人员,可提供详细住址、联系电话由社保机构派专人上门认证。
五、具体要求
对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的,不能按期提供有效资格认证材料的离退休人员,暂停其养老金发放,待提供有效资格认证材料后,恢复并补发其养老金。
六、异地居住人员可到jxqytxrz@163.com (密码:4228228)邮箱下载《景县异地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由居住地社区及县级以上社保机构协助进行认证。
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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