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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县人民法院首次适用“感情冷静期”工作机制调解结案

   景县新闻网    时间:2017-06-16 15:08

  景县新闻网6月16日讯(郑连池 王会玲 刘荣英 王青青)为提升离婚纠纷案件审判质效,促进当事人感情修复,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景县法院印发了《关于适用“感情冷静期”处理离婚纠纷案件的实施意见(试行)》,在对离婚案件的调解中,注重采用柔性司法手段,对夫妻感情虽已有问题,但仍有和好可能的夫妻,经双方当事人同意,适用六个月“感情冷静期”,努力钝化家庭矛盾,最大限度地实现离婚案件“和”的效果。

  近日,景县法院审理的80后小夫妻刘某起诉丈夫肖某离婚案件,原告称与被告婚后性格不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请求法院判决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并且经主办法官调解,发现双方仍有感情,建议双方可以考虑六个月“冷静期”方案。经过法官解释,原告经过考虑后表示,同意六个月内暂时不要求与被告离婚,给婚姻一个“冷静期”。被告则表示在六个月内一定要改正缺点,积极工作,努力改正对原告的态度,尽最大努力保持家庭完整,如六个月后原告仍坚持离婚,被告会同意与原告离婚。这是景县法院对离婚案件适用“感情冷静期”调解结案的首次尝试。“6个月感情冷静期”工作机制是为了挽救危机婚姻而创立的调解工作方法,是在“调解和好”与“调解离婚”之间增设的第三种调解结案方式。调解过程以心理疏导为主线,以自我反省、自我调整、自我改变为路径,达到相互影响、相互适应、修复感情、相亲相爱、和谐相处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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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景县新闻网 编辑:郑连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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