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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六项举措”扎实开展散煤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景县新闻网    时间:2017-06-22 17:09

  景县新闻网6月22日讯(郑学江)为切实做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县散煤管控水平,促进散煤压减替代和清洁利用,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景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加流通环节煤炭和成品油质量抽检力度,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煤炭等违法行为,确保煤炭市场秩序规范。

  (一)强化宣传引导。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优势,大力宣传散煤污染治理的意义和进展情况,提高公众对整治行动的认识,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同时,畅通12315举报热线,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引导和鼓励公众监督商品煤销售工作。

  (二)严把煤炭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格落实省市县政府规定的“禁煤区”范围内依法收回已核发执照,停止核发新的煤炭营业执照。要加大对辖区散煤质量抽检力度,实行全覆盖抽检。凡是抽检不合格者,一律依法没收煤炭,并处经营煤炭金额的三倍罚款。

  (三)打击煤炭非法经营行为。对辖区煤炭经营单位进行全面彻底排查,落实市政府“取缔一批、整顿一批、规范一批”的整治目标,依据部门职责,对劣质煤销售网点全部依法予以取缔。加强常态化管理,落实属地责任,建立责任倒逼机制,加大联防联控,防治非法售煤网点反弹。严厉打击无场地非法销售行为,对扰乱经营市场,通过直送方式销售劣质散煤的行为,要追溯源头,依法惩处。

  (四)加强对流通领域散煤质量的监测,按照市局和县政府重点工作部署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散煤治理专项检查。对辖区煤炭经营摊点,依托网格化监管,对所有经营摊点进行地毯式排查,摸清污染底数,严查经营资质,严查违法经营活动,严查环境污染隐患,严格规范煤炭经营摊点经营行为,坚决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

  (五)加强散煤经营户自律行为。全县散煤经营户、煤炭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煤炭质量管理的规定,严禁销售不达标煤炭。

  (六)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的安排及职责分工,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确保监管执法工作落实到位。对因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数据统计不实、发现的无照经营未取缔、经营的散煤无合法质检报告、有违法案件未查处等工作不力被上级部门检查和督查组督导发现问题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一律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存在失职渎职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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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景县新闻网 编辑:郑连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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