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后县医院出院的城乡居民患者(原新农合、居民医保)请于2017年9月30日之前到医院一楼城乡居民窗口携带相关手续办理报销。电话:6119687。
(一)2017年1月1日-2017年5月12日城乡居民报销手续
1、住院发票(拿押金条去二楼住院收费处办理)
2、诊断证明
3、自费药品告知单(有自费项目的患者需要签字)
4、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仅用于孕妇)
5、患者及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2017年5月13日以后城乡居民报销手续
1、住院发票(拿押金条去二楼住院收费处办理)
2、诊断证明
3、病历复印件
4、自费药品告知单(有自费项目的患者需要签字)
5、病人信息核查表
6、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仅用于孕妇)7、患者及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温馨提示:有商业保险的患者请提前复印相关资料一经报销将不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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