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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整治县城交通和市场秩序的通告

   景县新闻网    时间:2017-08-15 17:00

景县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整治县城交通和市场秩序的

通 告

   为全面加强县城管理,着力解决县城交通和市场秩序中的突出问题,打造交通顺畅、干净整洁的县城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自即日起,大力整治县城交通和市场秩序,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非法载客行为。严厉查处“黑出租”和三轮车招揽乘客行为,非出租车辆一律不得设置“出租”标志,三轮车要全部在车身喷涂“拒绝载客”标识,并将私自改装的搭棚全部拆除。

   二、整治乱停乱放行为。所有机动车辆要全部按规定停放在停车场或交警部门划定的停车位内,其它场所和路段禁止停放。非机动车辆停放要排列整齐,不得随意挤占机动车停车位和盲道。

   三、整治交通违法行为。车辆和行人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文明出行,严禁酒后驾驶、逆向行驶、随意变更车道、违法掉头、不按车道行驶、违反标志标线、超速、超载、超员等违法行为。

   四、整治沿路遗洒行为。渣土车和工程车要规范运行,杜绝不按规定苫盖或设置密闭设施、不净车上路、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在指定地方倾倒、使用无牌无证渣土车辆等行为,防止沿路遗洒对道路造成二次污染。

   五、整治占道经营行为。禁止店外经营,沿街门店必须一店一匾,不得私自张贴广告,不得占用便道从事生产加工、经营、晾晒、摆摊设点、堆放物料等活动;任何人不得擅自占用县城主干街道、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摆摊设点;景州市场和惠民市场周边摊贩必须进入市场内经营。

   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积极配合和参与此次整治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违反通告内容的,县有关职能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凡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县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景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

稿源 景县新闻网 编辑:郑连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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