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社会各界朋友:
为严厉打击非法制贩、存储、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和噪声污染,2013年以来景县公安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整治取得一定成效,城区限放得到有效遏制。但是由于传统民俗的影响,近期个别单位和个人在婚丧嫁娶、开业庆典中无视限放规定仍违规燃放,此顶风违规行为,不但严重影响了广大市民正常的休息、工作和生活,还造成了大气和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景县人民政府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相关内容和要求,景县公安局党委经研究决定在县城主城区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统一行动,特忠告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朋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县城主城区景泰大街以南(包括景泰大街以北各住宅小区)、广川大街以北、S385省道以西、西外环以东区域为烟花爆竹的禁止燃放区。
二、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以下简称春节期间)
在限放区域内,每年春节期间即:农历腊月三十(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五、十五每天7时至22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一律不得燃放任何烟花爆竹。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全面禁放。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禁放期间(除春节期间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其替代品。如电子礼炮、电子鞭炮,升空炸响类烟花爆竹(含双响、单、连发开天雷、单连发闪光雷类品种)等。
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春节期间,以下区域场所禁止燃放:
1、党政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公园、商场、文物保护单位、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汽车站等单位场所及周围50米内;
2、加油站、液化气站、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及其周围100米内;
3、电视台、电信、邮政、金融单位、电力、通讯线路附近及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
4、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
5、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以外;
6、林地等重点防火区;
7、县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在此,希望广大市民和各界朋友自觉做到以下三点:
1、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响应县政府要求,一如既往地支持和配合公安共机关的管理,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要求的时间有限制的燃放烟花爆竹。
2、主动接受和参与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地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全社会共享有限制的燃放烟花爆竹文明倡议地舆论氛围。
3、积极与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作斗争。希望广大群众对身边发现的非法制贩、存储、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勇于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罚款5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治安拘留。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景县公安局真诚的希望通过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秩序。请广大市民朋友立即行动起来,告别陋习、崇尚文明,警民携手共同为创建平安景县、和谐景县、文明景县做出更大的贡献。
此致
敬礼!
景县公安局
2017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