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城乡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市人社局统一安排,景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将于2月份组织开展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补缴工作。
一、补缴时间:
2018年2月1日-28日(限工作日),缴费标准为210元/人。
二、缴费地址:
景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市场路36号)
三、携带资料:
参保人员需要携带现金、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复退士兵和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另需提供相关证明。
四、待遇享受:
1、2017年9月至12月出生的婴儿在集中补缴期缴纳参保费用,享受2018年度全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2、复退士兵、外出务工经商的城乡居民在集中补缴期缴纳参保费用,享受2018年度全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3、其他城乡居民在集中补缴期缴纳参保费用,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咨询电话:4229363
景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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