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高新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自2018年2月15日以来,我县空气质量明显恶化,此次污染过程主要是不利气象条件和烟花爆竹燃放等叠加造成。为减轻重污染天气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上级紧急通知要求,我县决定从2月20日到3月6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十五天强化攻坚行动,全面强化禁放烟花爆竹和秸秆禁烧管控,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主城区禁放管控。对主城区每个居民小区、每条街道、每片商业区、每个城中村、每个公园广场、每个部门、每个企事业单位、每个门店都要加强管控力度,严防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二)扩大农村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各乡镇实行全域禁放烟花爆竹,加大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力度,尤其要做好正月初五、元宵节、正月二十五、开业等重要节点,引导村民、企业、沿街商户文明过节,拒绝燃放烟花爆竹。各乡镇对辖区内每个村庄都要安排巡查员,加强巡查监管,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对顶风违规燃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三)各工业企业、门店经营单位春节后开工开业时严禁燃放所有品种的烟花爆竹及替代品。各乡镇、高新区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将每个企业、门店落实到人,提前下达通知,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开业时燃放烟花爆竹。
(四)各乡镇、高新区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将每个村庄、街道、商业区、居民小区、企业、门店落实到人,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连续不间断巡查,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将禁燃禁放落到实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垃圾、秸秆禁烧巡查频次和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焚烧秸秆、垃圾、烧荒等行为,倡导文明祭扫,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五)县广电台,广电网络公司,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公司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责,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飞播、微信、短信等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和方式,大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秸秆的危害,倡导文明祭扫行为,切实营造浓厚的禁放氛围。县公安局、环保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和执法力度,对违反禁燃禁放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事人员通过电视曝光、处罚或行政拘留等措施,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10(公安)、12369(环保)
2018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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