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参保居民及时了解门诊特殊疾病(包括门诊慢性疾病和门诊重症疾病)申报认定的相关事宜,现将申报流程通知如下:
一、门诊慢性疾病(心脏支架术后、心脏起博器安装术后、心脏搭桥术后、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精神类疾病)和门诊重症疾病(恶性肿瘤、尿毒症、血友病、肝肾移植术后;18周岁以下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的患者随时办理。可持近一年内二级以上医院相关病种的住院病历、诊断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近期一寸照片2张到居民医保中心(县城市场路36号)填写《门诊特殊疾病申请表》,中心将组织专家根据病历等资料进行审核,认定合格的患者十个工作日后到居民医保中心领取《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不能提供病历的患者不予办理。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特殊疾病的所有病种提供病历等资料也可随时办理。
三、另申报门诊慢性病其他病种的患者,请于每年9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统一参加体检鉴定。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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