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在县内各定点医院就医购药实行即时结算。门诊慢性病患者可持本人社保卡(无卡持身份证)、《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在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购药即时报销,个人仅需支付报销后的剩余部分。
二、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在县域外和县域内即时结算前已发生的门诊费用提交票据日期为:每季度(3月、6月、9月、12月)到城乡居民医保中心提交一次。如不够500元起付标准的,下季度再交资料直至够起付标准500元再进行报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月提交一次)。持有《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的参保患者报销门诊费用所需资料:
1、《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原件;
2、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的正规门诊发票;
3、本人社保卡或农业银行卡复印件;
4、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代办人代交票据,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标明与患者关系。
2018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