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法》规定,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景县禁毒委决定,对积极检举揭发、协助收缴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举报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视种植数量将给予500至2000元人民币奖励。种植数量超过500株或协助破获涉毒犯罪案件的,奖励人民币2000至5000元。举报地点:景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举报电话:110(0318-4377110)、18503189262。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自动铲除罂粟或其他毒品原植物的,可以免除处罚;不自动铲除或被公安机关查处的,将从重处罚。
特此通告
景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