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县道路交通秩序,打击乱停乱放违法现象,景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启用移动式机动车违停自动抓拍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特公告如下:
为确保道路交通环境安全畅通有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景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决定于2018年6月10日启用移动式机动车违停自动抓拍系统,开始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取证。该系统已通过公安部行业标准检定,其自动记录的违反规定停放的车辆将采取非现场执法模式,不再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
望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驶,规范停车。
特此公告
景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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