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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给未成年人的法律课——你知道殴打他人的后果吗?

   景县新闻网    时间:2018-08-04 16:35

  小树长歪了,总得有人扶

   人走错路了,总得有人指引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

   是民族的希望

   本是豆蔻年华、孜孜求学的年纪

   却因琐事打架斗殴

   近日,阜城县公安局的蜀黍们便劝阻了一起这样的事

 

  日前,阜城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民警晚上十点多在对辖区内娱乐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在某台球厅内聚集十余名青少年,中间两名青少年面部带有外伤。民警立即先将两名受伤青少年送至阜城县医院接受治疗,同时,将其余几名青少年带回所内接受调查。经查,倪某等两名同学在台球厅偶遇了张某等六名同学,而倪某与张某在学校时有些许摩擦,双方言语不和便动起手来。幸亏民警及时发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民警对涉案的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一千元。目前,5名违法行为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1人,另4人因属未成年人,民警已对其进行了正面引导和法制宣传教育,并责令其父母一定要好好管教。几名同学在民警的一番思想教育后,悔不当初,表示一定会牢记民警的话,再不打架生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后记

  矛盾要积极化解,

   千万别伺机报复!

   招朋唤友,暴力相向?

   不利于友好相处,

   还影响自身学习,

   严重者可能会断送一生...

   惩罚不是目的。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稿源 衡水公安 编辑:沈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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