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城乡参保居民:
根据《衡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衡政办字【2016】178号)文件规定,为做好我县2018年门诊特殊疾病申报认定工作,现将2018年度门诊慢性病集中鉴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门诊特殊疾病人员范围
已参加景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患有规定病种慢性病、需要长期门诊药物治疗的参保人员。
二、认定病种范围
慢性心功能衰竭、高血压(有心、脑、肾、眼底并发症之一)、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脑血管病后遗症、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糖尿病并发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甲状腺功能异常(甲亢、甲减)。
三、认定地点及时间:
注:城镇居民申请门诊特殊疾病的按户口所属乡镇进行认定
四、认定流程及所需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1张(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近期正面免冠彩色1寸照片2张(可携带近期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复印件,作为参考)。2017年已鉴定为慢性病需新认定病种的患者,另需提供《门诊特殊疾病证》。
2、慢性病患者持以上资料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填写《景县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鉴定申请表》后进行查体鉴定。
3、因病卧床不能到医院体检的,患者家属持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免冠照片2张,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填写《城乡居民慢性病鉴定申请表》,医院将组织专家上门鉴定,鉴定费用自理。
4、认定合格慢性病患者在景县中医医院进行公示,2018年10月1日后持患者身份证和代办人身份证到认定医院查询并领取《门诊特殊疾病证》。
五、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已鉴定为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其享受特殊疾病待遇的资格。
(1)所患特殊疾病痊愈的;
(2)退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
(3)自动放弃享受特殊疾病待遇的;
(4)一年及一年以上未报销门诊特殊疾病费用的;
(5)违反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医保基金的。
2、申报患者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鉴定,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认定的患者将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鉴定资格,不再另行通知。
3、冒名顶替者、出具虚假资料者取消慢性病鉴定资格。
4、按病种需要空腹检查的患者,检查前一定要空腹。可随身携带药品,检查后在服药。
5、申报患者请谨慎考虑,结合自身病情,对于病情较轻明显不符合诊断标准的不要申报,以免增加个人费用负担。
6、鉴定人员要注意自身及行车安全,如发生意外由个人承担。
景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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