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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县关于加强散煤管控、保证型煤供应的通告

   景县新闻网    时间:2018-09-07 11:28

  景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景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景县发展改革创新局

  关于加强散煤管控、保证型煤供应的

  通告

 

  散煤燃烧是重要污染源之一,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衡水市2018散煤强化治理实施方案》和《景县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在全县范围内禁止储存、销售和使用散煤,积极推广洁净型煤,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面取消散煤经营网点。全县登记注册的散煤经营网点2017年已全部销户清零,并不再审批新户。

 

  二、严查流动销售散煤行为。对流动销售的散煤,按劣质散煤查扣,依法处理。

 

  三、设立边界检查站。县质监局、公安交警、交通部门协调联动落实边界散煤检查站职责,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拦截运煤车辆,对运输煤炭车辆重点检查,凡进入我县的运煤车辆需持有《质检报告》和《购销合同》;对无《质检报告》和《购销合同》的车辆,由县质监局负责组织煤样抽检,并记录车辆信息,检验结果不合格的,报煤炭运输目的地大气办,由当地大气办转相关职能部门依据职责进行处理。

 

  四、开展联合执法,强化散煤管控。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流动销售(包括网上销售)散煤的行为。同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成立乡(镇)村级检查队伍,实行乡(镇)村和基层监管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对流动运销散煤行为,一经发现,迅速查处。

 

  五、保证洁净型煤供应,保障村民取暖安全。清洁煤享受政府补贴,劣质煤危害人民健康。政府为鼓励燃煤户使用洁净型煤,购买洁净型煤可享受政府补贴。今年购买洁净型煤价格1300元/吨,市政府补贴300元/吨,县政府再补贴260元/吨,村委会只代收740元/吨,由型煤企业配送到户。

 

  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请广大村民积极使用洁净型煤,自觉抵制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行为,发现散煤销售及违法发布散煤销售广告等行为,请拨打电话0318-4222311进行举报。

 

  景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景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景县发展改革创新局

  2018年9月4日

稿源 景县广播电视台 编辑: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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