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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景县农业开发扶贫办公室关于在县直单位、各乡镇和高新区公开选拔脱贫攻坚工作人员的通知

   景县新闻网    时间:2018-10-17 08:54

  县直各单位、各乡镇、高新区:

  当前,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已进入攻坚拔寨的关键阶段,急需充实一批工作人员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拟从县直单位、各乡镇和高新区公开选拔一批脱贫攻坚工作人员,抽调到县扶贫办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选拔数量

  拟公开选拔11名工作人员。

  二、选拔对象

  全县除教育、卫生系统外,在册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从事扶贫工作的人员优先。

  三、选拔条件

  1、政治要求: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2、素质要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作风扎实,勇于担当作为,热爱扶贫工作。

  3、健康要求:身体健康,能适应快节奏工作环境、能承担较繁重工作任务、能适应经常下乡的工作要求。

  4、年龄要求: 40周岁以下。

  5、学历要求: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选拔程序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2日至20日。

  2、报名地点:县政府四楼4019室。

  3、联系电话:4222034 4222021

  4、考察考核:拟采用考试或考核考察的方式进行选拔,具体选拔方式视报名情况另行制定。

  五、待遇说明

  1、工资待遇:抽调工作期间,由县扶贫办负责考核管理,原单位保证其工资及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原则上退回原单位:⑴存在与原单位和扶贫办“两头挂”情况的;⑵不服从工作分配、不听组织安排的;⑶工作时间难以保证的;⑷工作状态不佳、工作作风不实的;⑸不遵守管理制度的;⑹工作不尽责、不能完成任务的,等等。

  在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结合县扶贫办进行考核,属公务员和全额财政事业开支的,由干部管理部门视考核情况予以任用;属自收自支人员,且担当有为、作风踏实、成绩明显的,经县编委研究转为全额事业开支。

  2、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核审批,科级以下人员年度考核由扶贫办组织实施,考核等次参照相关规定执行,优秀等次不占原单位指标。

  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景县农业开发扶贫办公室

  2018年10月12日

 

稿源 景县人民政府网 编辑:沈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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