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参保居民:
为保障参保城乡居民权益,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进一步规范参保居民普通门诊慢性病报销管理工作,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现通知如下:
1、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普通门诊慢性病患者按照认定疾病病种,到县内定点医疗机构确定治疗方案(处方药品种类和常用量)实行一人一方案管理。自2019年1月1日起,参保患者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方案内费用即时结算,方案外费用不予报销。年度内最多可修改两次治疗方案。
2、普通门诊慢性病患者在2018年12月31日前持《门诊特殊疾病证》、社保卡(无社保卡的持身份证)就近到县内任意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维护处方。
3、因病情需要,确需服用中草药的患者,不需要维护处方。可到县内定点医院(景县人民医院、景县中医医院、景县第二人民医院)购药,并即时结算,县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中草药不予报销。
也可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哈院、二院、三院、四院、五院、衡水市中医院、衡水市心血管病医院、衡水市精神病医院、衡水市京大精神病医院、衡水市工人医院、衡水现代泌尿专科医院、衡水皮肤病医院、衡水东方血管病医院)购药,并即时结算,市级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中草药不予报销。
市域外服用中草药的患者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资料到城乡居民医保中心报销。
4、门诊重症病处方不需维护,既有门诊重症又有普通门诊慢性病的患者需维护普通门诊慢性病处方。门诊重症病包括:恶性肿瘤、尿毒症、血友病、肝移植后、肾移植后(各类学生及18周岁及以下非在校居民还包括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5、尿毒症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并发、继发、伴发的其他(城乡居民医保规定慢性病病种范围内)普通门诊慢性病,经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认定并由相关医院确定治疗方案后,维护处方,按普通门诊慢性病报销,未经认定慢性病和治疗与认定尿毒症无关的疾病不予报销,按照普通门诊处理。
景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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