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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这样招生 2019年河北省中考政策出台

河北新闻网 2019-03-22 09: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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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记者郑佳)近日,河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2019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就2019年中考招生相关工作作出安排。

升学考试和毕业考试分开进行

依据河北省要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毕业考试、升学考试两部分组成,分开举行。毕业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会话测试占40%,笔试部分占60%)、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思想品德(含民族团结教育)、历史、地理、体育。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成绩应占到总分的30%左右;生物、地理学科的毕业考试成绩按本课程内容全部结束时的考试成绩计算。

毕业考试的命题、考试由学校组织实施。各科考试成绩的呈现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采用等级制。毕业考试在2019年5月15日以后进行。

升学考试(即中考)科目为6科,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两门学科)、体育,总分630分。其中文化课考试总分600分,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占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在文科综合科目中,思想品德学科的命题范围是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规定的法律、国情教育两个模块教学内容和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间的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以及全国统编民族团结教育教材《民族常识(试行)》(初中版,人民出版社出版)中的教学内容。

升学考试及具体文化课时间为:6月21日上午9:00—11:00语文,下午14:00—16:00理科综合,16:45—18:45文科综合。6月22日上午9:00—11:00数学,下午14:00—16:00外语(包括听力测试25分钟)。小学全科教师培养院校、中专、中技、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仍使用同一套试卷。体育考试满分30分,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于2019年5月底前进行。

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

对军人子女等优抚对象、“四侨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照顾。不准把普通高中招生与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加分因素。凡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与上述文件相违背的,要立即作出相应调整。

继续清理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全省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项目。

公助生招生指标向薄弱、农村初中倾斜

继续推行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招生改革,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

初中择校生不享受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标分配到校政策。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河北省参加升学考试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具体报名、审核、录取办法及条件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

保障残疾学生公平参与考试、升学的权利

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不得让学生提前毕业离校;不得进行各种名目的区域性升学模拟考试。

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名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地区、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全省通报批评,并追究当地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录取依据,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依据竞赛成绩单独录取;不得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前以任何形式提前录取;不得派出人员或聘请人员在规定的生源地以外的地方开展招生业务;不得以金钱、实物或其他形式收买或变相收买学生;不得以收取押金、扣押档案等方式限制学生报考。

严格控制初中复读

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严格控制初中复读。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中考,原则上不得报考普通高中。各市须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明确提出社会考生参加中考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类别。

雄安新区三县中考考务工作保持原有体制

为维护广大考生利益,雄安新区三县2019年中考考务工作保持原有体制不变,继续在保定市教育局和保定市教育考试院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邯郸市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教基〔2018〕24号)安排有序做好区域内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关键词:高中 河北省 中考 学生 学校责任编辑:沈玉荣